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」辦法。
二、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。
貳、目的:
為合乎評量的公正性與專業性,並恪盡保密之責任,特訂定本規
定。
參、作業流程:
試題審核機制包括試題之命題、審題、繳交、校對、印製、發卷、
收卷、閱卷、成績統計等,建立明確之作業流程。
肆、命題內容:
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與範圍進行命題,內容兼顧知識、理解、應
用、分析、綜合、評鑑等層面。
伍、保密規定:
所有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保密規定,不得有洩露試題之行為,
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陸、審題機制:
出題教師命題完成後,應送交審題人員進行審題。之後,由命題
老師再次校對、修訂,通過二次校對後始得印製試卷。
捌、成績統計:
閱卷完畢後,任課教師應至學務系統填報評量成績,並進行補救
教學等措施。
玖、本規定陳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彰化縣清水國小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作業流程
一、流程圖:
命題→審題→繳交試卷→試卷校對、修正→印製試卷→試卷
保管→試卷發放→試卷回收→進行閱卷→登錄成績→進行補
救
二、注意事項:
(一)命題:
1、命題教師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責。
2、命題教師應依教學內容進行命題,試題應難易度兼顧並具
備鑑別度。
3、題目應具備多元性,配分以百分法為原則,字體應力求工
整,字體大小及注音符號使用與否,則須視學童之年段與
個別差異。
(二) 審題:
1、審題教師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責。
2、審題教師應就命題進行審查,並注意試題之標頭、字體、
項序、配分等。
(三) 繳交試卷:
1、試卷繳交時,教師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責。
2、命題教師應於期限內將試卷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。
(四) 試卷校對、修正:
1、試卷校對、修正時,教師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
責。
2、試題交由教學組長進行複閱,複閱後再請命題老師修正及
校對。
(五) 印製試卷:
1、由教學組以密封袋繳交印製人員印製試題。
2、印製人員印製時,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責。
(六) 試卷保管:
1、印製後之試卷,由教學組統一保管。
2、教學組保管時,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責。
(七) 試卷發放:
1、由監考教師親至教學組領取試卷,並於考試鐘響時進行發
放。
2、監考教師應注意試卷之安全防護與保密之責。
(八) 試卷回收:
1、監考教師應檢查試卷數與考生數是否相同,清點無誤後,
交給閱卷老師。
(九) 進行閱卷:
1、由閱卷教師依公正、公平原則批閱進行試卷批閱。
(十) 登錄成績:
1、閱卷教師批閱試卷後,應至學務系統登錄分數。
2、任課教師依評量之結果,做為檢核及改進教學之依據。
(十一) 進行補救:
1、對於未達學習目標之學生,任課教師應積極進行補救教學
措施。
2、學習成效不佳之弱勢學生得轉介進行學習扶助。